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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试讲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2-06-16 浏览次数: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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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的工作安排,将于2022年6月21日进行试讲,现将进入试讲人员名单(附件1)予以公布,请进入试讲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试讲,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讲安排

          (一)试讲时间、地点安排 

          1.时间:6月21日7:30-8:00签到,8:00抽签,8:30开始试讲 

          2.签到、抽签及候考地点:文华楼218室; 

          3.试讲地点:文华楼221、222、223室。

          (二)试讲内容

          试讲内容于试讲当天在现场抽签确定试讲开始前考生备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三)试讲相关要求

          1.试讲时须使用普通话,试讲过程中不允许出现任何个人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2.试讲时长不超过20分钟

          3.试讲顺序在候考室签到后现场抽签确定,顺序确定后,考生在候考室候考,未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签到而错过试讲的,不再安排补讲;考生不得进行可能导致招考单位或考官有失试讲公正的活动,否则按违纪对待并取消考试资格 

          4.试讲结束后考生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现场确认试讲成绩签字后方可离开;

          5.具体流程:候考室签到→抽顺序签→到相应考室试讲→候分→确认试讲成绩→结束、离开考场。

          二、疫情防控

          (一)所有考生参加试讲均须从学校1号门(大门)进出考生车辆不允许进入学校,请妥善安排出行方式。

          (二)试讲当日,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点。其中:试讲前14天内其他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提供试讲当日前72小时内2次(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且2次采样均须在重庆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试讲当日,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主动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交学校保卫,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试讲

          1.试讲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2.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3.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4.试讲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试讲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试讲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实施静态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试讲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7.试讲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8.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试讲当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试讲当日,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时须佩戴口罩。

          4.试讲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六)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考生在试讲时须提供亲笔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校将及时发布最新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通知公告,掌握考试最新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徐老师,023-49578588

          附件: 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进入试讲人员名单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进入试讲人员名单.pdf

          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专任教师参考承诺书

          附件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专任教师参考承诺书.pdf


           

           

          组织人事处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