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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8-03-27 浏览次数: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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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658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8年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公派、自费到境外留学,且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者,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职称。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

          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能申报评定。

          二、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完成基本工作量(如教师教学工作量、医生临床工作量等);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须同时具备申报资格条件和业绩条件。下列条件中的工作经历,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630日。

          (一)申报资格条件

          1.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1)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

          2)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3)在境内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及以上。

          2.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1)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者;

          2)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

          1)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

          2)在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

          (二)申报业绩条件

          1.符合各职称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有关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其境外工作经历均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研究教育卫生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某一领域的科研能力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学术技术研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并获得1项及以上国际知名奖项。

          2)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或5篇及以上被SCI(核心版)、EI2009年前须为核心版)、SSCI(核心版)、A&HCI(核心版)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3篇及以上被SCI(核心版)、EI2009年前须为核心版)、SSCI(核心版)、A&HCI(核心版)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且在境外出版过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3)医生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及再注册;或在以上国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境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6年及以上。

          4)教师、科研人员在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的专家、学者。

          工程技术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境外大型工程项目,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境外中型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境外大型工程项目3项及以上,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3)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2项及以上国际发明专利者。

          4)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来渝创业,所创企业被认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5)来渝创业,所创企业为重庆市鼓励发展或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企业,年均承接工程项目金额(或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实现纳税额300万元,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100个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6)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和成果或在境外通过自主研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效益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7)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大区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核心成员或技术负责人。

          8)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样品委员会委员。

          其他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对应申报的职称系列):

          1)在境外大型或知名文化机构(含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或艺术团体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中高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2)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2.符合各职称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有关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其境外工作经历均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研究教育卫生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被SCI(核心版)、EI2009年前须为核心版)、SSCI(核心版)、A&HCI(核心版)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1篇及以上被SCI(核心版)、EI2009年前须为核心版)、SSCI(核心版)、A&HCI(核心版)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且在境外出版过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1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2)医生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境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2年及以上。

          3)教师、科研人员在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讲师、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的学者。

          工程技术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与境外大型工程项目,并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的技术。

          2)主持过境外中型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加过境外中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并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的技术。

          3)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者,来渝后,主持过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技术)。

          4)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或成果,来渝创业,所创企业经营满2年,且连续2年实现盈利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5)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和成果或在境外通过自主研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效益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6)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核心成员或技术负责人。

          其他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对应申报的职称系列):

          1)来渝创业,所创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且实现盈利,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50个以上,或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高层经营管理专家申报经济管理类职称。

          2)就职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100个以上,或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专家申报经济管理类职称。

          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也称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业企业,也称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主要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含外贸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

          3)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申报经济管理类职称。

          4)担任境外相当于国内规模以上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申报经济管理类职称。

          5)在境外中型文化机构(含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或艺术团体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中高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者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6)获得农业相关的国际专利,专利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大经济(年产值达到500万元,或年产量达到50万吨)社会效益者申报农业类职称。

          7)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境外先进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者(指导农户1万户,且带动农户人均年增收1万元)申报农业类职称。

          三、工作要求

          1、请申报的老师于2018329日本周四上午十点前将《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1)报博学馆502室组织人事处(纸质件)。

           

          联系人:王茜  电话:49578588

           

          附件: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8〕105号)
                    1.
          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2.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公示表

                3.重庆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4.委托评审函(驻渝单位委托我市评审须出具)

          5.送审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