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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次数: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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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

          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155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21年第8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

          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我市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范围扩大至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以下统称“贯通领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和重庆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1.持突出重点。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3. 持循序渐进。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可选取我市相对成熟的专业(工种)先行先试、分步分类组织实施,逐步扩展到贯彻领域。

          4.坚持科学评价。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5. 持以用为本。立足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二、范围条件

          申报人应为贯通领域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达到相应序列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基本条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技能人才参评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序列助理级职称。

          2.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序列中级职称。

          3. 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序列副高级职称。

          (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助理级、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可分别申报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2. 助理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技师晋级评价。

          3.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4年的,可申报高级技师晋级评价。

          4.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从事生产一线技能工作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三、评价方式

          (一)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淡化学历要求,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根据高技能人才取得业绩条件和评价等级不同,采取破格晋升、综合评审和考试评价三种方式进行。

          1. 破格晋升。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及我市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专家组长、教练组长,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对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重庆技能大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对世界技能大赛铜牌获得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5名以及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市级首席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专家,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综合评审。按照国家或我市要求需要通过参加评审方式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结合本人技术技能工作所对应专业,自愿选择全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综合评审。具体评审标准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考试评价。按照国家或我市要求需要通过“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方式参加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结合本人技术技能工作所对应专业,自愿报名参加相关考试。

          (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制定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标准条件。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业绩条件和评价等级不同,采取直接认定、综合评审和考核评价三种方式进行。

          1. 直接认定。对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的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等,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级相关部门实施评审的优秀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奖励或培育支持项目;参加省级或全国行业以上职业技能、教师能力、创新创业等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全国行业以上各类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2.综合评审。对符合破格认定条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对其本人获奖情况、工作实绩、生产贡献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评定相应技能等级。

          3.考核评价。对符合破格认定条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工的,免于理论知识考试,采取现场实作、模拟操作、工艺设计等方式组织技能操作考核。考核通过的,评定相应技能等级。

          四、其他说明

          (一)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拨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行业或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新兴职业、新兴领域发展贯彻办法或对应关系待时机成熟时再研究制定。

          (二)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

          (三)强化职业发展贯通激励机制。对同时取得对应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在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等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相关费用说明。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按我市现行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评价收费相关政策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于理论知识考试的,免收专业理论考核费。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202112月-20223月)。召开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宣讲,提出工作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等。

          (二)组织实施20224月-202212月)。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操作细则,包括具体评价标准、申报流程、职称专业和技能类职业(工种)对应关系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相对成熟的专业、层级在一定范围工展具体经办工作。

          (三)总结提升20231月起)。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工作建议意见,于20231月底前分别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及时评估、总结、提升,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聚焦关键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抓好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指导工作。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要尽快落实专人负责,提出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经办条件,推进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经办工作有序推进。各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申报,推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把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作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有关单位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两类人才积极参与。大力宣传两类人才贯通的典型经验,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氛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12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