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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取消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14-05-07 浏览次数: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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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教语〔2014〕3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取消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语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校:
             
          直辖以来,重庆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稳步推进。2007年,重庆市试点开展计算机智能辅助测试,为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测试信息化管理,提高全市普通话水平,稳步实现全面计算机智能辅助测试,重庆市教委印发了《关于重庆市普通话水平证书有效期的通知》(渝教语〔2007〕4号),做出了重庆市教育系统普通话等级证书5年有效的规定。
              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建成60个语言文字水平智能测试站,覆盖全市;测试总人数达到120万人次;培训各行业系统人员共计240余万人次,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7年来全市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系统的健全和成熟,普通话测试完成了由人工测试向智能测试的过渡,并完成了国家语委新证书的换发。2013年,市语委办展开了对全市测试工作的调研,发现“普通话等级证书五年有效”的规定不适应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的新要求。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普通话测试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决定取消我市普通话等级证书5年有效的规定。
              此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