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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次数: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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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产教融合精神,强化专业(群)内涵建设,打造一批师德师风良好、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队伍,推动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遴选坚持“德才兼备、公正公平、择优遴选”和“重点培养、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三条  专业带头人自动被认定为骨干教师。

          第二章    

          第四条  遴选范围

          (一)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全体专兼职教师

          (二)每个专业原则上设置1名专业带头人。

          第五条  遴选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潜力、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新兴紧缺专业带头人应该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学位,但业绩条件至少满足四项

          (二)能力条件

          1.教学经验丰富,系统讲授过2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要求;

          2.对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地了解,具有本专业发展建设规划能力;

          3.具有较强的社会资源整合能力,能够通过政校企合作等方式加强师资、实训基地及课程建设;

          4.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创新精神和教育科研能力,能带领专业团队进行与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工作;

          5.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能依托专业技术优势主动开展社会服务;

          6.具有较强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进行本专业数字资源建设。

          (三)业绩条件,近三年满足以下业绩中至少三项:

          1.主持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含央财支持项目、市级骨干专业、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源库项目、双基地以现代学徒制项目等)或教学资源库或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2.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省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及以上建设工作;

          3.参加省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4.获省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1项及以上;

          5.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骨干教师称号或者入选市级及以上专业教学团队、创新教学团队

          6.指导(排名前三)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省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市级的创新创业比赛、数学建模比赛、求职模拟等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

          8.主持省市级教科研课题至少1项,或主研(排名前三)省市级教科研课题至少2项;

          9.主持横向课题(含产学研结合的项目)且到账资金2万元及以上;

          10.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和专业相关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11.教师入选省部级教育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专项遴选、专项资助计划等项目;

          12.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职成司认定)1部以上或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教材奖。

           

          第六条  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见附表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交所在院系(部)。

          (二)单位推荐。教学院系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党组织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推荐,也可以按程序直接推荐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教学工作部及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对推荐人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和考察,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组织评选。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审,结合教师综合表现,确定专业带头人名单。

          (五)网上公示。在学校官网上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审定行文。公示无异议者,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学校正式行文确认院级专业带头人。

          第三章    

          第七条  业带头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每年6月申报,9月开始聘任。遇新设专业申报和其他特殊情况时随机开展选拔工作。

          第八条  专业带头人一经遴选确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见附表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应明确责任人在聘期内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及每学年度必须完成的基本任务。

          第九条  被聘为专业带头人,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牵头制定本专业的建设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二)主持编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质量标准及课程标准,承担主要课程教学;

          (三)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训条件建设;

          (四)组织本专业的招生宣传、专业教育、就业市场开拓及毕业生跟踪;

          (五)组织专业相关项目(如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的申报、实施、结项;

          (六)组织教学改革与诊断工作;

          (七)做好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培养新教师;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能力提升活动;开展专业前沿等专题讲座。

          第四章    

          第十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恪守职业道德,善于教书育人,坚守立德树人根本,至少1门专业课进行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二)参加行业培训、国培或出国培训访学等1次为本专业师生举办学术讲座1次;

          (三)主持制定(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主持制定课程标准2门,主持省市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1门;

          (五)主持1门优质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主编教材1本;

          (六)系统承担2门专业课程教学,至少1门一体化课程或独立实践课程;

          (七)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主持1项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主持1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或主研(前三)社会服务项目1个;

          (八)指导新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每年指导1名新进教师。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一)本人撰写年度或聘期内工作总结,并提供支撑材料;

          (二)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学工作部、科研与发展规划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核意见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学院行文公布考核结果。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正式聘任后即可享受以下待遇,以后每年考核合格者,保留其专业带头人称号,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一)工作责任津贴4000元/年,按照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发放。

          (二)学院在专业建设、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申请科研项目、国内外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第十三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一)教学质量考核、师德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在工作中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三)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方面被一票否决的;

          (四)严重违反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受警告及其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

          (五)在聘期内,调离学校退休或因身体原因不能担任的,其专业带头人自动取消。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目标管理责任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