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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暂行)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次数: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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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根据《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文件精神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结合学院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师德师风考核,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教育思想,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要求

          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  考核的对象

          全院专职教师、兼课辅导员、行政兼课人员、外聘教师。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十个方面,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附件1)。

          第五条  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每学期末的教师评教结合进行,占教师评教的20分值。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对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的具体内容,逐条进行评议,由学生评教、教师互评、教研室主任评教、系主任评教、教学秘书评教五个环节组成。

          (三)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中学生评教占比40%、同行评教占比20%、教研室主任评教占比20%、院(系)部主任评教占比10%、教学秘书评教占比10%。

          (四)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的最后得分为五个环节的平均分。

          (五)对违反《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有违反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九条中的任何一条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对一票否决行为的认定,均以《师德失范违规事项登记表》(附件2)的记载为依据。

          第六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五)年度考核结果和《师德失范违规事项登记表》,作为教师师德师风档案的重要内容,与业务档案一同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  组织领导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学院党委和纪委将加强对各院(系)部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院(系)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院(系)部主要领导的责任。

          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院(系)部,各院(系)部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院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以至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

          第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docx

                      2.师德失范违规事项登记表

             附件2:师德失范违规事项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