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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十一批交流互聘人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4-05-06 浏览次数: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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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十一批交流互聘人选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第十批双千双师交流互聘人选工作,现就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治学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高级中学教师以上资格,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优先选派。

          二、工作要求

          (一)第十批交流互聘时间为2025年春季学期。

          (二)各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广泛开展校企对接,积极选派交流互聘人员,明确聘期任务,加强聘期管理,严格考核鉴定,落实待遇政策,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三)请各二级机构统一报送第十批交流互聘推荐名单,派出、接收人员需经校、企双方商定同意、达成一致,并于202459(星期)中午12:00前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老师,49578588

          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十一批交流互聘人选的通知》

                                         

                                                                             人事处

          202456

          渝教人发〔2024〕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十一批交流互聘人选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