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十一批交流互聘人选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第十一批双千双师交流互聘人选工作,现就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治学态度严谨,身体健康;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高级中学教师以上资格,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三年及以上,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优先选派。
二、工作要求
(一)第十一批交流互聘时间为2025年春季学期。
(二)各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广泛开展校企对接,积极选派交流互聘人员,明确聘期任务,加强聘期管理,严格考核鉴定,落实待遇政策,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顺利实施。
(三)请各二级机构统一报送第十一批交流互聘推荐名单,派出、接收人员需经校、企双方商定同意、达成一致,并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老师,49578588
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十一批交流互聘人选的通知》
人事处
2024年5月6日
渝教人发〔2024〕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推荐双千双师交流计划第十一批交流互聘人选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