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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考核成绩及体检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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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第二批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考核成绩(见附件)予以公布,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按要求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体检安排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三、检前须知

          1.体检前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分油腻和高蛋白食品,不要过量饮酒,避免疲劳;

          2.48小时内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持充足的睡眠,保持血压稳定,体检当天停止晨练;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5.体检时请勿穿紧身内衣、金属扣内衣、连裤袜,尽量不带首饰及头饰,以方便体检。

          四、注意事项

          1.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完毕后请将体检报告交回体检中心前台,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统一领取;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4.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5.咨询电话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023-49521726  陈老师

           

          附件:《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批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考核成绩》

          附件: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批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考核成绩.xlsx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