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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次数: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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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机构:

          现将《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进行申报。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在职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不包括按《公务员法》管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工作人员、离退休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方式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安排,2023年度全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将采取分层级分片的方式组织开展,请申报人按层级和片区进行申报,各级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原则上不得跨层级跨片区申报。

          四、申报条件

          档案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 2023 ]24)规定执行,其中基本申报条件(学历、任职年限)按照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可就低选择。业绩条件原则上采用新条件执行。

          五、网报材料(详见附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老师,49578588

           

           

                                             人事处

                                         2023921

          渝档职〔2023〕4号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