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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3月非事业编制招聘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3-03-22 浏览次数: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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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2023年3月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安排,现将笔试、心理测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等工作安排如下:

          一、笔试安排

          (一)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9:00-11:30。

          2.笔试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光华楼,考室详见准考证。

          3.笔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1.打印时间:3月31日-4月1日。

          2.打印网址:http://zp.cqcvc.edu.cn:8392/

          3.注意事项: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室参加考试。

          二、心理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2023年4月2日8:30开始测试。

          2.测试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光华楼415、416室。

          3.测试人员:通过笔试进入后续环节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确定)。

          三、资格复审安排

          (一)时间、地点

          1.复审时间:2023年4月2日心理测试结束后开始。

          2.复审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光华楼417室。

          3.复审人员:完成心理测试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http://www.chsi.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2023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n/)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国外(境外)高校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岗位中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达到放宽招聘学历、年龄等条件的佐证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各类获奖证书等)。

          四、专业技能测试安排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日10:30开始。

          2.签到候考地点:光华楼511、516教室。

          3.测试地点光华楼415、416、417、419室。

          (二)测试内容

          专任教师采用试讲方式,行政人员采用案例分析方式,具体内容现场公布。

          (三)测试时间

          专业技能测试开始前考生有不超过20分钟准备时间,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四)测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五)测试要求

          1.测试时须使用普通话,测试过程中不允许出现任何个人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2.测试顺序在候考室签到后现场抽签确定,顺序确定后,考生在候考室候考,考生不得进行可能导致招考单位或考官有失公正的活动,否则按违纪对待并取消考试资格 

          3.测试结束后考生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现场确认成绩签字后方可离开

          五、综合面试安排 

          (一)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日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

          2.签到候考地点:光华楼511、516教室。

          3.面试地点光华楼415、416、417、419室。

          (二)面试方式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及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仪容等。

          (三)面试人员

          进入综合面试环节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确定。)

          (四)面试要求 

          1.面试顺序在候考室签到后现场抽签确定,顺序确定后,考生在候考室候考,考生不得进行可能导致招考单位或考官有失面试公正的活动,否则按违纪对待并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时须使用普通话,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任何个人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并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结束后考生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现场确认面试成绩签字后方可离开。

          六、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从学校1号门(大门)进出并接受体温监测,体温正常可进入学校参加考试,否则不可参加考试

          2.所有考生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考生须妥善安排出行方式。

          咨询电话:023-49578588 徐老师。

           


                 人事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