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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专任教师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2-05-30 浏览次数: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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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工作安排,现将招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初审查询和网上缴费

          (一)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查询截止时间:6月1日上午10:00; 

          2.资格初审查询方式: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https://rsc.cqcvc.edu.cn/)网站“招聘信息”板块。

          (二)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截止时间:6月1日上午10:00; 

          2.网上缴费方式: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https://rsc.cqcvc.edu.cn/)网站“招聘信息”板块;

          3.特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心理测试和资格复审

          (一)心理测试

          1.测试时间:6月2日上午09:00开始测试; 

          2.签到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文华楼525;

          3.测试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文华楼525;

          4.测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且完成缴费的考生;

          5.测试流程

          (1)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机房核实身份并签到;

          (2)在工作人员的提示下进行上机测试。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6月2日上午10:00,心理测试结束后; 

          2.资格复审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博学馆502);

          3.资格复审人员:已完成心理测试的考生;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2022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信网(http://www.chsi.cn/)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国外(境外)高校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资历)证及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证书尚未办理的,以考试机构的成绩合格证明为准;

          (4)岗位中涉及到放宽招聘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资格复审要求本人亲自参加,确有原因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请委托相关人员前来办理,受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名、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6月5日上午09:00—11:00; 

          2.笔试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文华楼(具体考室见准考证);

          3.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4.笔试方向:综合能力测试(含主客观题)。

          四、注意事项

          (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完成网上缴费、心理测试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后续考核环节;

          (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得进入后续考核环节,资格复审资料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后续考核环节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疫情防控须知

          (一)所有考生参加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笔试均须从学校1号门(大门)进出,考生车辆不允许进入学校,请妥善安排出行方式。

          (二)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笔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其中: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笔试前14天内其他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提供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笔试当日前72小时内2次(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且2次采样均须在重庆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主动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符合规定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检测。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笔试:

          1.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笔试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2.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3.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4.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笔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5.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笔试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实施静态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笔试当日,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的考生。

          7.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笔试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8.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2.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资格复审和考试当日,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3.考生在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笔试当日,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时须佩戴口罩,在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笔试当日中应全程佩戴口罩。

          4.在心理测试、资格复审和笔试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六)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考生在资格复审和笔试时须提供亲笔签署承的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校将及时发布最新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通知公告,掌握考试最新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徐老师,023-49578588

           

          附件: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专任教师参考承诺书

          附件: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5月非事业编制招聘专任教师参考承诺书.doc


           

           

           

           

                                             组织人事处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