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知识创新能力、实践教学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根据《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及时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开展企业实践(社会调研)工作,鼓励教师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到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
(二)拟申报企业实践(社会调研)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专任教师须同时撰写社会调研方案(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二级学院同意后,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汇总表》报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经批准外出实践锻炼的教师,需与企业、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凡未签订协议,学校不予认可。
(二)因各种原因要改变实践锻炼计划、单位、时间者,必须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交组织人事处备案后实施。学校将不定期随机抽查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情况,抽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扣除企业实践(社会调研)期间所得校内报酬,并将不诚信记录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三)企业实践和社会调研期间,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实习纪律、操作规程和交通法规,向企业技术人员、工人师傅虚心请教学习,遵守所在企业的有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结束后,必须完成2000字以上的专业实践锻炼报告(社会调研报告),同时填写好实践锻炼手册,否则视为不合格。
(五)企业实践和社会调研期间的表现及效果将作为职称评定、业绩考核和职级晋升的依据。
(六)参加企业实践和社会调研的老师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七)企业实践和社会调研所涉及的费用由参加实践或调研的老师自理。
三、材料报送
(一)各二级学院请于每季度末将本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汇总表》的电子档和纸质签字版送组织人事处。
(二)各二级学院请在报送纸质签字版汇总表时领取《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工作手册》和《三方协议》。
(三)各二级学院请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将本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工作手册》和《三方协议》整理汇总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老师,49578588。
附件:
组织人事处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