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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1-04-06 浏览次数: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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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院系、处室: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1〕11号)《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暂行)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2021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上述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4月13日-4月2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组织人事处将发通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暂行》相关要求执行。

          体检

          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办法,按《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规定执行。

          )拟认定人员公示

          公示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做好宣传工作,通知到位,并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初步审核把关工作。

          (二)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纸质盖章版请于202149日上午10点前交到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联系电话:49578588。

           

          附件: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登记表.xlsx


                                         

          组织人事处

          20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