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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和心理测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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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我校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安排,现将笔试成绩(见附件)予以公示,并于2020年11月16日进行心理测试和资格复审,请进入心理测试和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方进行测试和复审,具体安排如下: 

          一、心理测试安排

          1.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10:00—11:00,10点正式开始测试;

          2.地点: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375号,门诊大厅进门左手边上的电梯可直达体检中心总服务台);

          3.流程

          1)考生请携带有效证件到体检中心总服务台核实身份;

          2)告知总服务台报考单位名称并出示有效证件;

          3)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到指定地点进行测试。

          二、资格复审安排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 

          1)时间:11月16日下午2:00-5:00; 

          2)地点:博学馆组织人事处(502室);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n/)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资历)证及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尚未办理的,以考试机构的成绩合格证明为准;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以上资料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补审;

          3)资格复审要求本人亲自参加,确有原因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请委托相关人员前来办理,受委托人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名、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须提供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5)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需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三、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心理测试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2.心理测试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由此而产生的面试人员缺额,可按应聘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

          3.心理测试由考生自行前往,测试完毕后即可自行离开,测试报告由学校统一领取; 

          4.测试、复审结果、进入面试环节名单及后续面试安排将于学校官网(www.cqcvc.com.cn)通知公告栏公布,敬请关注。

          四、咨询电话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023-49579986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徐老师 023-49578588    杨老师023-49578102
           

          附件:《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公示》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