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页
  1. 首页底部信息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制度
      1. 人事政策
      2. 规章制度
      职称评审
        师资培训
          行大道 启大智 铸大匠 通大悟
          关于2020年在岗在编工勤人员转岗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9267
          分享到: 打印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1151号)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城市职院在编在岗工勤技能人员。

          二、转岗原则及条件

          1.本人自愿。工勤技能人员转岗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不得强行转岗。请符合转岗条件人员于2020515日上午11点前将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书,认真填报《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申报表》(附件1)报组织人事处王茜,联系电话49578588

          2.学历要求。转岗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包括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按照渝人办〔200489号和渝人发〔200674号文件规定,取得重庆电大《专业证书》班证书的,可按大学专科学历对待。对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3.年龄要求。转岗人员应符合相应年龄要求,其中,女性工勤技能人员应为45周岁及以下,男性工勤技能人员应为55周岁及以下。有关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1231日。

          4.本单位工作年限。转岗人员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转岗聘用核准前不得转换工作单位。其中,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经组织成建制划转人员除外,且其在原单位工作时间视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退役士兵初次就业聘用到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原部队服役时间可与初次就业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5.年度考核。转岗人员转岗前5年年度(2015年至2019年)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档次。对初次就业聘用到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退役士兵,其在初次就业事业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本单位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有2次以上优秀档次。

          6.任职资格。转岗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所转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转岗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行业准入资格。转岗到管理岗位的,聘用岗位时应按渝人社发〔2011151号文件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执行。有关工勤岗位聘用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1231

          附件: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申报表

          组织人事处

          20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