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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激活使用教职工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0-11-25 浏览次数: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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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院系(部)、处室:

          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近日在重庆市全面启动,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可以通过凭证在全国办理有关医保业务,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原社保卡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同时未办理社保卡的参保人也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就医结算。

          为使教职工更便捷的享受医疗保障权益,现将永川区医保局《关于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电子凭证使用说明》转发给你们,请通知部门有需要的教职工按照《通知》和《说明》中的操作步骤,自行激活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

           

          附件:

          1.永川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

          2.医保电子凭证使用说明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