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请通知需要提取公积金的在编职工于6月25日至7月5日将相关资料交组织人事处(博学馆502室),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审查合格后,由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资金转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
一、办理方式
由学院组织人事处汇总后统一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
二、办理时间
2018年7月
三、个人需填写资料
1.《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份(贴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纸质〉
2.《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电子版,请传498084514@qq.com〉
四、个人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偿还商业贷款本息(首次),需提供:
1.购房时间在一年时间内
(1)需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首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1)(2)项资料都无,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银行鲜章(原件)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2. 购房时间超过一年时间的
(1)需提供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首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注:若(1)(2)项资料都无,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银行鲜章(原件)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二)二手房还贷首次提取的
1.购房时间在一年时间内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银行鲜章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
注:可提取额为个人账户余额范围内契税完税凭证计税价格减去贷款金额的差额;
2. 购买二手房按揭贷款(超过一年时间)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银行鲜章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含有计税价格的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原件及复印件;
(三)偿还商业贷款本息(再次):
1.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之间的还贷明细(加盖银行鲜章或银行电子章);
2.身份证;
(四)全款购房(登记日期一年内):
1.购买商品房的
(1)《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一年时间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时间内)或房屋所有权证(一年时间内)原件及复印件;
(3)全额不动产发票或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
(4)本人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的
(1)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一年时间内)原件及复印件;
(2)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免交(不交)契税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
3. 购买房改房/拆迁还建房/保障性住房的
(1)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证(一年时间内)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
(五)偿还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
注:若系配偶购房,需提供结婚证。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建议近期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教职工不要提取公积金,以免因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贷款。
2.每人每年最多提取一次,即上次公积金上卡时间距本次提取公积金交件时间间隔不少于11个月。
3.《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中:
(1)个人公积金账号:请在《个人公积金账号一览表》中查询;
(2)贴身份证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和反面都要贴。
4.《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中:
(1)商业贷款首次提取须填写“贷款信息”栏,其他类型提取无须填写;
(2) 注意表中金额所使用的单位(万元)。
4. 若系配偶购房,或还款账户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组织人事处咨询电话:
49578102 杨老师 49578588 钟老师
附件3:《个人公积金账号一览表》(请在OA中下载)
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