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4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5〕2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教师。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定
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经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可初定为中级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1.教师系列专任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重城职院〔2025〕14号)及该文件附件1执行,其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条件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重城职院〔2023〕116号)执行。
2.教师系列思政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重城职院〔2025〕14号)及该文件附件2执行,其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条件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重城职院〔2023〕116号)执行。
3.教师系列辅导员职称申报条件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重城职院〔2025〕14号)及该文件附件3执行,其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条件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重城职院〔2023〕116号)执行。
4.教师系列党务工作者职称申报条件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重城职院〔2025〕14号)及该文件附件4执行,其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条件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重城职院〔2023〕116号)执行。
5.留学回国人员绿色通道申报条件按照《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重城职院人〔2024〕22号)执行。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入校前已取得其他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教师,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重新确认。
三、评审名额
1.在编聘用教师
(1)教授:3名(专任教师系列);
(2)副教授:4名(专任教师系列3名,辅导员系列、思政课教师系列及党务工作者系列合计1名);
(3)讲师:25名(专任教师系列16名,辅导员系列8名,思政课教师系列1名);
(4)助教:24名(专任教师系列9名,辅导员系列8名,思政课教师系列7名)。
2.非编聘用教师
(1)副教授:1名(专任教师系列);
(2)讲师:28名(专任教师系列27名,辅导员系列及党务工作者系列合计1名);
(3)助教:51名(专任教师系列)。
四、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安排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人) | 时间 |
1 | 基层推荐小组 | 各二级学院(含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务部门、学生工作部门成立职称评审基层推荐小组,填写《职称申报推荐小组名单》(附件1) | 各二级单位职称 推荐小组 | 10.17前报校职改办 |
2 | 职称申报 | 1.所有人填写《二级单位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2); 2.填写《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附件7)、《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量化计分表》(附件8); 3.填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附件4); 4.填写《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附件5)、《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附件7)。 | 各二级学院 | 1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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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格审核 | 1.各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成果审核。 | 相关职能部门、 各二级单位职称 推荐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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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重城职院〔2025〕14号)文件相关要求,全面审核拟申报职称人员及确认人员材料,并召开评审推荐工作会议审议,汇总《二级单位职称申报送审名册》报校职改办备案(纸质件需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件)。 | ||||
4 | 公 示 | 不少于3个工作日 | 各二级单位 | 10.29-10.31 |
5 |
申报材料准备
| 1.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含二级学院全面审查意见,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和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公示表(附件6)一式2份(一页A3纸),同时附电子件; 2.职称申报各类材料纸质件,审核后并逐一形成扫描件,以“本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 3.职称晋升服务期协议书(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盖章),2寸冲洗照片一张(红蓝白底均可,以推荐小组为单位单独存放); 3.职称评审费:初级120元,中级240元,高级420元;还需交纳代表作送审鉴定费,按1500元/人收取(收取票据复印件)。 | 申报职称人员、各二级单位职称推荐小组 | 10.14-10.28 |
1.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附件4),含二级学院全面审查意见,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附电子件; 2.职称申报各类材料纸质件,审核后并逐一形成扫描件,以“本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 3.职称晋升服务期协议书(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盖章),2寸冲洗照片一张(红蓝白底均可,以推荐小组为单位单独存放); 4.职称评审费:中级240元。 | 博士初定人员、各二级学院职称推荐小组 | 10.14-10.28 | ||
1.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附件5),含二级学院全面审查意见,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职称申报各类材料纸质件,审核后并逐一形成扫描件,以“本人姓名+成果名称”命名; 3.职称评审费:初级120元,中级240元,高级420元。 | 其他高校职称重新确认人员、各二级学院职称推荐小组 | 10.14-10.28 | ||
6 | 资格复审及公示 | 1. 校职改办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2. 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 校职改办 | 11.3-11.11 11.12-11.14 |
7 | 量化计分 | 1. 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成果进行量化计分,并对赋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负责; 2. 校职改办负责汇总各部门赋分,并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 相关职能部门、校职改办 | 11.17-11.25 11.26-11.28 |
8 | 高级职称代表性成果送审 |
| 校职改办 | 11.26-11.28 |
9 | 评审审定 | 对参评职称人员进行评审审定工作。 | 评审委员会 | 12.1-12.5 |
10 | 评审结果公示与确认 | 1.评审结束后,在校内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事处(职改办)提交学校办公会审定确认。 | 校职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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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按通知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向归属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基层推荐小组推荐。基层推荐小组结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审核报送。审核报送时,要结合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将《二级单位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1)送校职改办。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公示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人员不得上报,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使用。
(四)组织评审。校职改办按规定组织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高评委会投票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时间的。
(五)公示核准。校职改办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校职改办核准发文。
(六)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认同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一)任职时间计算。申报人员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重城职院〔2025〕14号已在学校OA系统公开发布,申报人可在学校OA系统自行查询。
(三)教师申报专任教师系列由各二级学院组建基层推荐小组,申报辅导员系列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建基层推荐小组,申报党务工作者系列由党委组织部组建基层推荐小组。职称申报基层推荐小组组建后报学校职改办备案。
七、纪律要求
1.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可信、准确、齐备负责,确保提交材料清晰可辨。材料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
2.若材料填写有明显瑕疵,严重不规范者,暂停申报者本次职称评审后续流程;因此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联系人及电话:刘蕾 49578588。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职称改革办公室(人事处代章)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