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4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渝人社〔2025〕295号)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政治过硬。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要求,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到教学管理工作各方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意识形态领域中未发生因管理不力、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2.业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础教育领域:锚定西部基础教育排头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享有良好社会声誉。职业教育领域:锚定全国职业教育重镇,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高等教育领域:锚定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引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样板,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聚焦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非教育系统领域: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为教育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或者在医疗卫生、生活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为教师提供尊师惠师服务,积极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3.作风优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担当作为,未发生过重大违规办学行为、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近5年集体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违纪违法问题。
(二)优秀教师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无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主流价值观念的言行。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违纪违法问题。
2.道德情操高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严爱相济、润己泽人,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无师德失范问题。
3.育人成效显著。基础教育领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围绕课标、教材、教法等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职业教育领域: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质量完成课程讲授、实习实训指导、技能训练指导等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取得突出贡献。高等教育领域:坚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为己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严谨治学、潜心问道,在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业绩突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6月)。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教育工作要求,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无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背离主流价值观念的言行,未违反意识形态工作有关规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2.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数字重庆建设、促进就业创业、提供保障支撑、维护安全稳定等重大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
3.清正廉洁作风优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问题。规范职业行为,爱岗敬业、勤政务实,办事公道、品德优良,甘于奉献、敢于负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4.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5年6月)。
二、评选类别、范围
1.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各区县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其他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单位及内设机构,其中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机构。
2.优秀教师: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在职在岗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已获得全国及重庆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申请流程
在7月11日9:00前,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实填写以下材料:
1.《推荐审批表》;
2.《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
申请材料由二级单位统一提交至人事处审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东,15826150898 ;陈宥希,17365219858。
渝人社〔2025〕29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