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函〔2025〕1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拟开展2025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言文字等相关专业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体检材料,均不得作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依据。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规定执行。
(五)持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六)经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入做好宣传工作,通知到位,并认真做好推荐人选的初步审核把关工作。
(二)各单位请于2025年4月3日下午17: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的电子版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纸质版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统一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职工进行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谢老师、郑老师,49578588
附件:1.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登记表
2.任教学科(系统2024版)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