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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1

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委会主要任务

专委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教师队伍建设相关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专委会设总委会和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育、教师管理、教师保障、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等分委会,分委会按照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等不同类别教师队伍组建 (见附件 3)。每届任期 4 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对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要政策、重大改革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各级各类教师队伍规划发展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各级各类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培训、管理和资源配置、待遇权益保障、指导能力提升等工作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指导评估等。

(四)深入地方和学校开展调研,发掘创新做法与典型案例,提炼形成可推广借鉴的有益经验。

(五)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思想作风正派。有志于为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作贡献,道德高尚,治学严谨,遵纪守法,公正廉明,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能够本着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开展专委会各项工作。

(三)专业能力过硬。总委会成员要具备突出的战略谋划能力和宏观政策制定能力,岗位履历丰富,管理水平较强,社会影响广泛。分委会成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其中,教学及科研人员原则上具备正高级职称。

(四)时间精力充沛。身体健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专委会各项工作。分委会成员以 50 周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总委会成员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要求。

、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教职工对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填写《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和《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 4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至人事处

2.遴选评审。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集中评审,推出建议名单。

3.上会审定事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拟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审通过后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二)工作要求。

各二级单位20253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推荐表》和《汇总表发送至25340795@qq.com

联系人及电话:杨东15826150898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pdf

附件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pdf

附件3.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列表.docx

附件4.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推荐表和汇总表.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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