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搜索

首页> 通知公告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工作的通知

2024-06-27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双师型”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知识创新能力、实践教学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24年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形式

(一)实践内容

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二)实践形式

主要为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二、组织管理

(一)参加人员

学校专任教师和兼课教师,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

(二)实践时间

2024年7月-2024年9月,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三)实践申请

1.拟申报企业实践(社会调研)的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申领《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工作手册》,填写首页《教师实践申请表》,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专任教师须同时撰写社会调研方案(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2.申请表经二级学院盖章同意后,参加企业实践教师向二级学院领取《教师企业实践三方协议》,签字盖章后于实践前交二级学院备案。该协议一式三份,企业、学校、教师各执一份。

3.二级学院于每学期期末前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汇总表》(附件)报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事处存档。

(四)实践要求

1.经批准外出实践锻炼的教师,需与企业、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并报人事处备案。凡未签订协议,学校不予认可。

2.因各种原因要改变实践锻炼计划、单位、时间者,必须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交人事处备案后实施。学校将不定期随机抽查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情况,抽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扣除企业实践(社会调研)期间所得校内报酬,并将不诚信记录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3.企业实践和社会调研期间,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实习纪律、操作规程和交通法规,向企业技术人员、工人师傅虚心请教学习,遵守所在企业的有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参加企业实践教师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意外伤害保险,由学校统一办理。企业实践和社会调研所涉及的费用由参加实践或调研的老师自理。

(五)实践总结

企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结束后,必须完成2000字以上的专业实践锻炼报告(社会调研报告),同时填写好实践锻炼手册,否则视为不合格。

(六)考核与奖惩

1.学校将会同企业对教师企业实践情况进行考核,对取得突出成绩、重大成果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2.企业实践和社会调研期间的表现及效果将作为职称评定、业绩考核和职级晋升的依据。

3.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企业实践或参加企业实践期间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料领取及材料报送

(一)各二级学院请于6月28日前人事处领取《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工作手册》和《教师企业实践三方协议》。

(二)各二级学院请于7月5日前将本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汇总表》的电子档和纸质签字版报送至人事处

(三)各二级学院请在9月20日初核对本单位汇总表和工作手册后,将《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工作手册》《教师企业实践三方协议》盖章签字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存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老师,49578588

人事处

  20246月27

附件: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汇总表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汇总表.xlsx


上一条: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企业实践(社会调研)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普查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