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1
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普查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发〔2024〕66号)的相关要求,学校拟开展人才普查认定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校教职工均可申报,符合《新重庆人才(永川)分类目录》(详见附件1)A、B、C、D、E、F分类标准的各类人才。
(二)不能通过目录认定的企业(非机关、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不具有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人员)的在职人员,可通过《新重庆人才计分认定规范》(详见附件2)计算分值标准进行认定。
符合多个类别标准的,按就高原则认定;经目录认定的人才原则上不再采取计分认定。
二、申报流程
具体申报流程参考《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普查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时各二级机构填报《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才情况一览表》。材料由二级机构在6月25日9:00前统一提交至人事处审核。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老师申报,按申报认定流程,进行人才申报认定,认定成功后有机会享受子女就学、停车减免等有关人才政策。
(二)强化协作,提高质效。此前已认定的B卡人才继续沿用《永川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永人组〔2022〕5号)规定执行,待后续根据人才普查数据调整完善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后,人才服务措施根据新规定执行。B卡人才不再申报,均以此方式进行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老师,49521726
附件1 永人社发〔2024〕66号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才普查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人事处
2024年6月21日